9月4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分别以执行完毕和执行和解的方式执结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陕西人黑某林和石某峰分别于2013年2月、5月入职唐河县某陶瓷厂采购部,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至2020年,该公司由于经济困难,拖欠员工黑某林8.5个月工资,拖欠员工石某峰3.3个月工资。石某峰与黑某林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分别于2020年7月、9月主动离职。
2021年6月,唐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黑某林和石某峰与该公司劳动争议案。经审理后,裁决被申请人某陶瓷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黑某林拖欠工资68000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4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石某峰拖欠工资26667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0元。
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且厂房、土地、设备等财产均处于抵押状态。2021年8月,黑某林和石某峰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解,被执行人向石某峰支付50000元,剩余部分石某峰自愿放弃,该案执结;被执行人和黑某林当场签下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每月支付黑某林 50000元,分3个月履行完毕,该案达成执行和解。
同时,安徽省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报多起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例,其中郎溪县查处郎溪金X建筑陶瓷厂拖欠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5.68万元,2021年5月13日,郎溪县人社局就该案向郎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30日,湖北省黄冈市亦通报3起拖欠劳动者工资典型案例,其中湖北蕲春一陶瓷厂拖欠工资33.0146万元且拒不支付,目前,蕲春县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件强制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