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给全省各陶瓷产区发出通知称,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19)94号,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的“严格新建陶瓷生产项目环评审批,统一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陶瓷制品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厅负责审批。
据了解,此前陕西省陶瓷制品类项目的环保审批一直由各产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此次上划归省级生态环境厅负责,预示着陕西省对陶瓷制品类项目环保审批权限的收紧。
而根据《通知》显示,此次陶瓷制品类项目环保审批权限的调整,则是因为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的要求。
《陶瓷信息》通过查阅《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得知,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明确指出陕西省对关中地区陶瓷行业污染治理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现有陶瓷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无组织排放严重。督察要求,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此前,河北、河南、山西等产区均发出通知,明确禁止新建陶瓷制品类项目,而此次陕西收严陶瓷制品类项目环保审批权限,预示着北方陶瓷产业连续多年的扩张势头将被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崔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