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过去不久,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不少消费者在购买瓷砖产品时会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有的消费者会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草草了事;有的消费者则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
各地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案例中,有购买到劣质瓷砖、瓷砖胶缺斤少两、货物不一致等多种权益受侵害情况,经执法人员对买卖双方的协调,矛盾基本得以解决。
一、瓷砖胶缺斤少两
2021年4月王女士向景德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其于2021年4月6日在高新区某店购买的某品牌瓷砖胶,外包装上标注是20公斤,可实际重量只有13公斤左右,其诉求是商家补齐不够的重量或者补差价。
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王女士家中实地查看情况,她以单价16元/包,购买了20包瓷砖胶,总价320元,另付运费40元。瓷砖胶包装上标明净重为20KG,上下浮动0.5KG,当场随机抽取几包净重均为13KG左右,标示值与实际值相差较大,厂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根据规定,景德镇市场监管局要求厂家退一赔三,并承担运费,共计1320元。
二、价格虚假宣传
2021年1月20日零点33分,某消费者花298.2元在网上购买瓷砖,但商家在此之前宣传该件商品自1月20日0点到1点活动价是246元,消费者认为商家价格虚假宣传,其诉求是商家按宣传价售卖,补齐差价。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是卖家客服操作失误所致,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按照承诺的价格收钱,于是退回了差价。若是商家故意抬高价格,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例,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商品前后不一
2021年11月,吴女士在义乌市大陈镇某陶瓷商行花费5280元定购了一批地砖,并约定由商家负责运送和安装铺贴。后续商家送货时吴女士不在家,由其家人配合商家进行铺贴。吴女士数日后回家发现,现场铺贴的地砖与定购时样品的颜色明显不符,定购的为浅灰色,铺贴的为深灰色。吴女士要求停止施工并更换,但商家认为该批地砖型号与吴女士购买的地砖为同一型号,而且地砖已部分铺贴,不愿更换和赔偿。
经义乌市消保委核实,吴女士定购的地砖和铺贴的地砖颜色存在明显的差异。经调解,消费者同意由商家退还5000元货款,不再拆除更换已铺设的地砖。
四、地砖变形拒售后
2021年11月15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林先生的投诉,称其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陶瓷经营部购买地砖,贴上去一段时间后发生变形。发现问题后请师傅进行维修,但因已经大面积变形,维修十分困难。经营部负责人拒绝售后服务,林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按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五、瓷砖铺贴不当致脱落
2021年8月14日,邢女士在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两桶瓷砖背胶,由该公司雇员在墙面贴砖,施工完毕后一周,墙面瓷砖全部鼓起、脱落,造成经济损失1.7万元,邢女士要求该商贸公司全额赔偿,商家一直拖延拒绝赔偿,于是邢女士拨打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电话后,甘肃省平凉市相关部门展开调查,邢女士投诉情况属实,而该商贸公司经销的瓷砖背胶资质资料及质检报告齐全,是因商贸公司没有对瓷砖背胶施工的方法、条件向施工人员告知,造成墙面瓷砖全部鼓起、脱落。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对全部墙面瓷砖进行拆除、重新铺贴,并承担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另赠送邢女士美缝服务。(黄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