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分级管控绩效,仅有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和运输方式六项指标,2020修订版增加了装备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监管三项指标。
在装备水平方面,A、B、C级企业都必须满足所有生产线年产能150万(含)平方米以上,A级企业还包括采用集中制粉、干法制粉、全自动配料系统或连续球磨机等。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版在排放限值上再度收严标准,去年对A类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为喷雾干燥塔和窑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30、100mg/m3以内。今年将A级企业标准收严至10、30、80mg/m3,并且要求其他各工序产尘点颗粒物浓度亦不能高于10mg/m3。
此外,此前对B、C级企业排放限值并没有明确要求,最新修订的指标中均作出了细化指标,要求B级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30、100mg/m3以内;C级企业喷雾干燥塔不高于30、40、100mg/m3,窑炉不高于20、30、120mg/m3;D级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即可。
其他各项指标较2019年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要求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