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征求意见稿》显示,四川省拟收严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SO2、NOx收严至
10、30、70/100mg/m3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指出,近年来,四川陶瓷产业产能一直处于扩张状态,新生产线数量不断增加。根据2020年四川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系统填报数据显示:
2020年四川省陶瓷行业生产企业共180家,主要分布在乐山市、眉山市、成都市、内江市等城市,四个城市陶瓷企业数量之和占四川省陶瓷企业数量的 74%。
其中建筑陶瓷企业为100家,乐山市独占 61 家,占总建筑陶瓷企业的 61%,眉山市建筑陶瓷企业 18 家,占总建筑陶瓷企业数量的18%。而成都市日用陶瓷产业发达。
随着四川省环境压力日益增长和监管强度提高,一系列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迅猛发展、日臻成熟,现行陶瓷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 2014 年修改单(基准含氧量18%,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30、50、180mg/m3),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新形势下环保部门对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管控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对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四川省环境质量,推动陶瓷产业的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全面收严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等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在基准含氧量为18%的情况下,建筑陶瓷现有与新建企业喷雾干燥塔、窑炉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排放限值分别调整为10mg/m3、30mg/m3,而NOx排放限值分重点区域70mg/m3、其他区域100mg/m3目前该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山东、广东、河北等多地
已收严排放标准
在此之前,山东、广东、河北等多地在环保压力下,已陆续收严建筑陶瓷工业排放标准。
其中山东省山东省早在2016年发布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陶瓷企业2020年必须达到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2018年出台更为严格的《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重点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收严至35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至80mg/m3,且基准氧含量为16%。
2019年8月,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排放限制调整为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颗粒物、SO2与NOx排放限值分别调整为20、30、100 mg/m3。
河北省2020年发布的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将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颗粒物、SO2与NOx排放限值分别调整为10、30、100mg/m3,基准含氧量为18%。
此外、陕西关中地区、重庆等多地亦有制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严的相关地方政策规定。
据陶瓷工业环境治理相关人士介绍,针对目前各地收严的排放限值,可采用SNCR脱硝、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组合进行治理,技术成熟可靠。